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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基层医疗机构今起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更新时间:2010-10-25 11:05:4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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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起,余姚、奉化、宁海、象山、海曙、江东、江北、镇海、高新园区9个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这意味着,加上今年2月25日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的鄞州、北仑等5个县市区,宁波市下属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站,将全部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宁波市卫生局测算,宁波市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年将减少患者药费约9亿元。

  今年2月25日起,宁波市首批5个县(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经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150种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在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看病,上述目录药品全部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统计,5个县市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很多市民改变看病到大医院习惯,纷纷去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机构3月~8月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18.54%,住院床日增长9.68%, 门急诊均次药费和每住院床日药费却同比降低28.48%和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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