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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需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方可门诊报销

更新时间:2010-12-09 15:21:39 来源:|0 浏览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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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方可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此外,外埠居住一年以上的本市城镇老人及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学生儿童,可以申请异地就医报销。

  新生儿参保视同连续缴费

  昨日,市人社局在解释城镇居民医保办法时表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须缴费一年以上且连续缴费,才能享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这意味着,如果没有连续参保,则只能享受住院报销待遇,门诊就医费用不能报销。

  不过,由于今年是政策施行第一年,居民只要在今年12月6日至明年2月28日之间参保缴费,明年1月1日起门诊就医即可报销。

  相关负责人表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身份如在学生儿童、无业居民和城镇老年人之间转换,只要原先在保,就视同连续缴费。同时,取得非农北京户籍的新生儿参保时视同连续缴费,门诊可以报销。

  “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但是城镇居民医保主要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做出这一规定是为了鼓励、引导居民参保。

  老少异地就医可报销

  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是允许异地就医报销的。凡是城镇老年人在外埠居住一年以上、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都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对于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北京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中,城镇老年人还可以选择北京市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在京门诊就医时社区首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见义勇为人员免费参保

  按照规定,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人员共有8类,除将原“一老一小”中的重残人士纳入之外,还新增加了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

  此外,参照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的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享受低保、困补人员,重残人员均可免费享受城镇居民医保。

  市人社局还表示,学校、托幼机构参保人员将统一在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包括享受免费待遇人员中的在校学生,享受低保、困补的人员,残疾军人,优抚对象和见义勇为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乡社保所参保。

  ■ 提醒

  转诊就医90天内有效

  按规定,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门诊就医须到社区首诊,学生儿童暂不执行。相关负责人解释,“社区首诊”指首先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也包括加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一级以下定点综合医疗机构及定点乡镇卫生院。该负责人表示,疑难重症患者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能满足治疗需求时,参保人员可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转诊证明,转往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及医疗保险A类医院就医。转诊的有效时间为90天。

  ■ 相关

  三类人住院报销标准不变

  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新建立了门诊报销制度,原先“一老”、“一小”和无业居民住院报销标准不变。

  其中,学生儿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其他参保人员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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