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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称基本药物采购将以省为单位采购

更新时间:2010-12-10 15:52:2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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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就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发布指导意见。基本药物采购将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采购工作将实行量价挂钩,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在采购计划制定、评标、谈判等重要环节,今后都将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参与。

  此次出台的《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基本药物采购的整体思路,即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

  《指导意见》提出,基本药物采购实行量价挂钩,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实现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付款时间。同时,采取“双信封”招标方式,确保信誉高、质量好、供货能力强的企业参与竞争。对基本药物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要进行全面调查,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确保采购价格合理。

  《指导意见》强调,招标工作要充分听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意见,采购机构应定期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需求,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按照临床必需和基层实际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同时,鼓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探索降低基本药物采购价格、保障供应和质量的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销售基本药物;鼓励通过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进一步降低药品流通成本,实现药品流通公开化、透明化,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兼并重组,规范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秩序,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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