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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助理人力资源师讲义:工作时间制度

更新时间:2015-12-09 17:52:46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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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精心为考生整理的资料,祝大家考试顺利!

  【知识要求】

  一、工作时间的概念(教材第301页)

  二、工作时间的种类(教材第301~303页)

  1.标准工作时间的含义(2008年5月考试单选题)

  2.计件工作时间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4.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基本上按照标准工时执行,在特别需要的情况下,其工作时间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可以不受限制,且超过部分不计为延长工作时间。

  5.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2007年11月考试单选题)。

  三、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2007年11月考试单选题)

  【能力要求】

  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2007年5月考试多选题)

  (1)条件限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时间。

  (2)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

  (3)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其标准是:

  ① 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报酬。

  ② 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劳动者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报酬。

  ③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标准300%支付劳动报酬(2007年11月考试多选题)。

  (4)人员限制。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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