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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社会工作者《社工法规与政策》习题(24)

更新时间:2018-09-21 11:25: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3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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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社会工作者频道为您整理发布2019年中级社会工作者《社工法规与政策》习题(24),供您参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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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赡养费的权利

B.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无条件的

C.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D.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B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而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到18周岁为止,但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

2.小周的丈夫张某是现役军人,两人结婚多年。现小周提出离婚。根据《婚姻法》,下列关于小周提出离婚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周要求离婚必须征得张某同意

B.小周要求离婚无须征得张某同意。

C.如果张某有重大过错,小周要求离婚无须征得张某同意

D.小周要求与张某离婚必须征得张某所在部队的同意

【答案】C《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该规定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性规定,是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3.1980年,3岁的小兵被刘某夫妇依法收养,并与他们共同生活至参加工作。2009年7月,小兵胞弟因车祸去世,小兵生父母考虑到自己没有其他子女,提出让小兵赡养,养父母刘某夫妇坚决反对,下列关于小兵与生父母,养父母权利义务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小兵有赡养生父母和养父母的义务

B.小兵没有赡养生父母和养父母的义务

C.小兵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

D.小兵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答案】D《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子女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本题中,小兵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4.黄某于2006年11月突发精神病,患病期间独自订立一份遗嘱,经治疗,黄某病情好转,于2007年12月康复,但他在康复后并未撤销或变更遗嘱,2009年1月黄某因病去世,下列关于该遗嘱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遗嘱无效,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B.遗嘱无效,因为黄某订立遗嘱时没有见证人

C.遗嘱有效,因为公民有权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D.遗嘱有效,因为黄某康复后没有撤销或变更遗嘱

【答案】A《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黄某在立遗嘱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所立遗嘱无效。

5.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没有进行财产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是()。

A.一方所得的工资和奖金

B.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C.一方婚后写作并出版的专著的稿酬

D.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答案】D夫妻财产制中的法定财产制,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主要内容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选项ABC中的工资和奖金、经营收益以及稿酬都属于共同财产。故D项正确。

6.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李某在2008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故选B。

7.邓某(男)与田某(女)因感情不和准备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下列材料中不属于离婚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是( )。

A.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B.本人的结婚证

C.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答案】C离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财务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C不属于应提交的材料。

8.2008年老张夫妇收养了三岁的豆豆,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豆豆与其亲生父母及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B.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C.豆豆与其亲生父母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豆豆的亲生父母与老张夫妇协商确定

D.豆豆与老张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B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豆豆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9.蒋某(男)想收养弟弟的女儿小玉为养女。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蒋某的收养行为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A.蒋某与小玉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B.小玉不满14周岁

C.小玉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小玉

D.蒋某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答案】D被收养人的条件为:(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送养人的条件:(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人的条件:(1)无子女;(2)年满30周岁;(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未患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本题选项C符合条件,但却不是收养人的条件。不要被混淆。

10.高某生父于2008年9月因病去世。同年11月,与高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高某的生父、继父均未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关于高某继承遗产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无权继承继父遗产

B.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C.高某有权继承继父遗产,无权继承生父遗产

D.高某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并可分得继父适当遗产

【答案】B《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顺序继承原则,即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可以看出,高某有权继承生父和继父的遗产。

11.曲某(男)有两个儿子。2007年5月,曲某因与次子发生口角后怒气冲冲离开家,在马路上不幸被车撞倒,生命垂危。在医院抢救时,曲某考虑到自己的情况危急,当着两个儿子和三名护士的面交待:“我死后的全部财产留给大儿子”。后经全力抢救,曲某脱离危险并逐渐好转,两个月后康复出院。2009年2月,曲某因病去世。曲某两子就能否继承遗产的问题发生纠纷。关于曲某次子继承权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曲某次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曲某口头遗嘱交待遗产由长子继承

B.曲某次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他是法定继承人,曲某无权立遗嘱剥夺他的继承权

C.曲某次子有权继承遗产,因为曲某在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另立遗嘱

D.曲某次子无权继承遗产,因为曲某与次子争吵导致曲某发生车祸

【答案】C口头遗嘱是适用于危急情况下,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证明,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本题中,曲某脱离危险康复出院后没有再立书面或录音形式的遗嘱,所以之前的口头交待无效,其次子有权继承其遗产。

12.丁某(男)死后留有存款25万元,其于生前立遗嘱声明儿子继承20万,赠给侄子5万元。丁某儿子和侄子均于丁某死后次日得知遗嘱内容,但到三个月后分割丁某遗产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任何意思表示。关于丁某遗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遗赠

B.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C.丁某儿子视为放弃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接受遗赠

D.丁某儿子视为接受继承,丁某侄子视为放弃继承

【答案】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对是否接受遗产作出较为明确的意思表示,要么接受,要么放弃,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三个月后两人均未作出表示,故继承人视为接受继承,受赠人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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