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可以就职的工作岗位
更新时间:2014-05-21 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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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社会工作者可以就职于哪些岗位?
答:社会工作者可以就职于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
(1)公务员岗位系统,主要是指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中从事社会政策制定、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岗位。
(2) 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类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院、残疾人社会福利院、儿童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收养服务机构、社区服务中心、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复退军人精神病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机构开展社会服务的岗位。
(3)与社会保障或社会福利相关的群团组织和相关民间组织的相关岗位,包括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的岗位。
(4)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岗位,从事动员社区资源、服务人民群众、解决社区问题、推动社区发展的工作。
(5)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也可以经政府批准,建立独立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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