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摘要
- 网上报名时间:6月16日-25日
- 网上缴费时间:6.19-7月4日
- 资格审核方式:考前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6日-19日
- 资格审核时间:6月19日-7月2日
官方咨询电话:400-67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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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具体内容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四、报名工作流程及费用交纳
报考人员均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报名,按照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网上报名:6月17日至6月30日
照片审核:6月19日至7月2日
网上交费:6月19日至7月4日
准考证打印:9月16日至9月19日
本次考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务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2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代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取。
3.考试费:每人每科4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五、工作咨询及联系
有关考试文件、网上报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考后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有关资格审核方面的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初审部门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处联系电话:0351-3581317,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