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摘要
- 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22日
-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至7月25日
- 资格审核方式:考后指定地点现场审核
-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前5天起
- 资格审核时间:暂未通知
官方咨询电话:400-678-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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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具体内容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且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报名时携带证书方能报考。
二、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只设《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一个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三、考试报名
2014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络缴费、网络初审、考试合格后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此项考试考点统一设在昆明市(含呈贡区),由我中心负责相关考务工作。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7月22日
(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选择考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三)审核及缴费: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才能确认报名成功。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自考试前5天起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om www.ynrsksw.cn www.ynrsksw.net)查询成绩。全部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看相关办证事宜。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后须持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考后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须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7〕1898号文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六、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为主观题,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资格证书,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1.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
2.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提交书面真实材料的;
3.未通过资格终审的;
4.因在禁考期内考试、考试违纪违规等原因造成考试成绩无效的。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任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1日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