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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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制度设立: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
◆级别分类: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注册登记: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二级注册建造师在省内有效。
行业背景
◆证书历史: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迄今已有18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政策解读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持证范围加大:“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政策解读】今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有建造师证书,且一岗一证。
2、加强执业范围:“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
【政策解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以后各专业方向的建造师证书需求会同步增加,尤其是小众市场的专业方向,其市场价值会不断攀升。
一、《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持证范围加大:“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政策解读】今后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都必须有建造师证书,且一岗一证。
2、加强执业范围:“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政策解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以后各专业方向的建造师证书需求会同步增加,尤其是小众市场的专业方向,其市场价值会不断攀升。
3、取消执业印章:【政策解读】在取消建筑企业资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要求后,企业维护资质不再需要建造师证书,但是想要参与招投标接到项目就必须满足建造师证书要求。这样一来,代表着挂项目的挂章就没用了,所以为了“人证合一”政策的落实,“执业印章”取消势在必行。
4、注册条件变化:【政策解读】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不需要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但需要提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关系有效证明;被记入不良行为的申请人重新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供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从这一点完全可以看出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变大了。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1、整治对象
(1)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2)各挂证相关单位;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手段
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3、从严处罚
(1)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2)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综上,目前很多挂靠企业都在证书注销清退,在住建部要求的自纠自查阶段(截止到3月底)会集中清退一批,在全面摸查阶段(截止到8月底)期间会集中通报处罚一批。
【政策解读】该政策落地实施会有大量在用挂靠证书被注销,但证书需求总量未变,届时企业会出现证书数量真空,缺口会比较大,企业会加大对内部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员工获取证书的要求,以弥补证书需求量的缺口,同时“人证合一”监管越来越严,相关报名人群会向证书实际使用岗位群体倾斜,近两年会出现证书需求高峰期。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免考条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考取多科目
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立即核对 二级建造师各地社保要求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报名
各省市、地区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预计于2021年3月份陆续进行。
点击参考 2020年全国各地二级建造师师报考时间
准考证打印
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一般应于每年5月在相关官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点击参考 2020年全国各地二级建造师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第一批:5月22-23日;第二批:5月29-30日。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3小时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2小时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 3小时 |
成绩查询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1各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或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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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考试各省历年合格标准有所不同,请各位考生查看:
设计:小米 制作:每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