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五月中旬举行。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2016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等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1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士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2016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试科目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101 | 药学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2 | 中药学 | 108 | 营养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9 | 理化检验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10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11 | 病案信息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201 | 药学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02 | 中药学 | 210 | 营养 |
203 | 护理学 | 211 | 理化检验技术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12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三、中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02 | 全科(中医类) | 348 | 康复医学 |
303 | 内科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51 | 病理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09 | 内分泌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10 | 血液病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11 | 结核病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12 | 传染病学 | 358 | 疼痛学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61 | 疾病控制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 | 362 | 公共卫生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63 | 职业卫生 |
318 | 骨外科学 | 364 | 妇幼保健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65 | 健康教育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66 | 药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67 | 中药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68 | 护理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70 | 外科护理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72 | 儿科护理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73 | 社区护理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74 | 中医护理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30 | 妇产科学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32 | 儿科学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34 | 眼科学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82 | 营养 |
337 | 中医耳鼻咽喉科学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85 | 消毒技术 |
340 | 精神病学 | 386 | 心理治疗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44 | 放射医学 | 390 | 输血技术 |
345 | 核医学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点图)技术 |
346 | 超声波医学 |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有A1、A2、B1、A3、A4型题。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题干以叙述式单句出现,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称为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干扰答案或是完全不正确,或是部分正确。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选择。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开始叙述一个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2个~3个相关问题,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但测试要点不同,且问题之间相互独立。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
C、补液抗炎*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开始叙述一个以单一病人或家庭为中心的临床情景,然后提出3个~6个相关问题。当病情逐渐展开时,可以逐步增加新的信息。有时陈述了一些次要的或有前提的假设信息,这些信息与病例中叙述的具体病人并不一定有联系。提供信息的顺序对回答问题是非常重要的。每个问题均与开始的临床情景有关,又与随后的改变有关。回答这样的试题一定要以试题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试题开始是5个备选答案,备选答案后提出至少2道试题,要求应试者为每一道试题选择一个与其关系密切的答案。在一组试题中,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一次,也可以选用数次,但也可以一次不选用。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六)X型题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疗原则是
*A、及时清除化脓病灶
*B、迅速扩充有效血容量
*C、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D、吸氧
*E、维护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功能
报考条件
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关说明: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0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4、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类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5、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7至091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部分专业系主亚专业,主亚专业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等科目考试中使用共用试卷;具体可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8、《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大纲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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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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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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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
主治 | ||
检验 | ||
药学 | ||
中药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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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017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20、21、27、28曰举行(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为确保顺利参加考试,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及缴费)
(一)网上预报名
1.时间:2017年1月3日至1月22日
2.流程:用户注册一填写申报信息一上传照片一打印报名申请表-若发现信息有误,修改信息(证件类型、证件编号不得修改)-重新提交信息一重新打印申请表
若证件类型、证件编号有错误,则要重新注册,重新填写申报信息。
3.要求:
(2)每个注册邮箱只能对应一个考生信息,不同考生请勿使用同一邮箱进行报名,否则将导致考生信息丢失;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7年1月4曰至1月24曰(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区自行确定)
2.要求:
(1)考生须携带申请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2)请密切关注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的通知,未按期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缴费
1.网上缴费: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宁夏、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考生须在现场确认后于2017年1月4曰至1月26曰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2.现场缴费:适用于除上述采用网上缴费的考区之外的省(区、市);
3.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二、资格审核
考生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结束后,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个人资格审核情况。
考试时间
2017年卫生职称考试时间已公布:
《2017年度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7年度卫生(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7年5月20、21、27、28日。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1.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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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
5月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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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5月21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0、21、27、28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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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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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相应专业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