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一、护士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人员;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护理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含护理学、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六个亚专业)。
(三)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内容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
二、护士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士,专业代码003)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护理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注:2010年度护理学初级(士)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自2011年起,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三)高级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拟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通过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详情查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考试科目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每个科目题量为120~160题。评分与分数报告采用计算机阅卷评分。对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
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考试题型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选择题。试题题型采用A1/A2、A3/A4型题。
报考条件
2020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条件详细信息如下:
根据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报名参加2018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者,应当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相关说明:
第二十条 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军队人员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本办法规定和《内地与中国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中国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大纲
2020年执业护士考试大纲已经公布,2020年执业护士考试大纲具体如下:
202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公布,与2018年护士资格考试大纲相比来说没有变化,广大考生可以安心开始2019年护士资格考试复习。一般情况下试行版和确定版内容基本一致,如果确定版公布后核实内容有变化,环球网校会及时整理推送给大家。
点击查看《2020年执业护士考试大纲》
报名时间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2020年网上报名时间已经公布,2019年12月4日-18日,2020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进行申报。
点击查看>>2020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点击查看>>2020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汇总
点击查看>>2020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公告汇总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2019年12月4日-18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各考点、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9年12月20日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组织工作。
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当地卫计局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应嘉庆与当地学校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上缴费或现场叫哦飞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采用网上缴费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须提前告知考生在现场确认之后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暂未公布,逾期未缴费的考试视为放弃报名。
(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
(三)缴费时间:网上缴费时间为2020年2月10-23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考试时间
2021年执业护士考试全面实行人机对话考试。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24日-26日。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委员会发布的公告,2021年护士考试全面实施人机考试,时间定于4月24日-26日举行,每半天为一个轮次,分为6轮依次进行。考生将随机分配至其中一个轮次,参加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具体时间如下:
执业护士—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 |||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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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 | 第一轮 | 8:30-10:10 | 专业实务 |
10:55-12:35 |
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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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 14:00-15:40 | 专业实务 | |
16:25-18:05 |
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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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 | 第三轮 | 8:30-10:10 | 专业实务 |
10:55-12:35 |
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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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轮 | 14:00-15:40 | 专业实务 | |
16:25-18:05 |
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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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 | 第五轮 | 8:30-10:10 | 专业实务 |
10:55-12:35 |
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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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轮 | 14:00-15:40 | 专业实务 | |
16:25-18:05 |
实践能力 |
报名入口
2021年执业护士考试报名入口即将开通,执业护士考试报名入口统一在卫生人才网上开通。
202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1月6-21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各考点、报名点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不同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
点击查看执业护士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
2020年护士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至15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9月15日。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通过标准
合格标准:一次考试同时通过两门科目。
近几年的分数线为:
1. 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
2. 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80分,实践能力80分。
3. 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6分,实践能力78分。
4. 201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9分。
5.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67分,实践能力65分。
6.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线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7.2017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线为:专业实务300分,实践能力300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点击查看详情>>>
成绩查询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开通成绩查询入口。考生成绩单由报名考点发给考生。
护士考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2020年执业护士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考试经验
从某种意义上讲,考试就是做题。所以,在应试学习过程中,适当地做一些练习题和模拟题是考试成功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众所周知,考试所涉及的各个科目均具有严谨性、务实性的特点,尽管很多问题从理论上讲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需要运用专业判断,但在考试时,考试试题的答案都应具有"唯一性",客观性试题尤其如此。这里的"唯一",实际上也可以说是"统一",即统一于"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各"考试点"。但考试大纲只规定了考试范围,并未给出具体的考试内容;指定教材通常也只是就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平铺直叙地加以展开说明。如何将"指定教材"中各"考试点"(由"考试大纲"决定)与"考试试题"的 "答案"联系起来呢?这就要求你在理解指定教材的同时,必须做一些练习、模拟题,并能举一反三。可见,每一位考生还必须得有一本与指定教材相配套的习题复习资料。
注册制度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