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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务局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可免征四大税种

更新时间:2016-10-10 16:15:10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75收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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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国家财务局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可免征四大税种"的新闻。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国家财务局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可免征四大税种"的新闻。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财务局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可免征四大税种的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过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以及增值税为国家大学科技园提供更为宽松的税收环境,助力其更好发展。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营业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科技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科技园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条件;科技园将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科技园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科技园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的60%以上(含60%),孵化企业数量占科技园内企业总数量的75%以上(含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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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整理"国家财务局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可免征四大税种"的新闻。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财务局公布:国家大学科技园可免征四大税种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通知所称“孵化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企业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在科技园的工作场地内;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科技园前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等6个条件。

  此外,纳税人持相应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科技园名单信息,办理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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