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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法二精选复习资料印花税(八)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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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缴纳方法

  (一)一般纳税方法

  印花税通常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完纳税款即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自行注销或画销。

  (二)简化纳税方法

  1.以缴款书或完税证代替贴花的方法。(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

  2.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法。(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3.代扣税款汇总缴纳的方法

  (三)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8项)

  1.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8.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其他凭证均应在履行纳税义务完毕后保存1年。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印花税的其他有关规定(了解)

  四、印花税票(了解)

  五、责任和义务(了解)

  六、违章处理

  自2004年1月29日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情形:

  未贴或少贴、未注销或未画销、揭下重用、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不按汇总规定处理。

  2、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伪造印花税票的

  3、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详见教材261页(汇总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处理、纳税凭证的保存期限)。

  注册税务师考试相关信息: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信息汇总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招生简章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9、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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