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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务代理实务资料企业所得税申报七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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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整理注册税务师考试09年税务代理实务资料企业所得税申报七

  七、税收征管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

  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

  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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