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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税收相关法律资料行政诉讼的证据三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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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

  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

  在行政诉讼中,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就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但是,根据行政诉讼审理的需要,在一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

  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证据的情况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异地的,可以书面委托证据所存地人民法院调取。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可以对证据采取保全措施。

  【例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 )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有权主动调取。

  A、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

  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事项

  C、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

  E、涉及中止诉讼、终结诉讼事项

  答案: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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