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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行政诉讼复习资料七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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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再审案件的审理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发现生效裁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2)依法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即作出判决的;(3)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5)对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6)其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例题】对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

  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再审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C、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都按照二审程序审理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E、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答案:BDE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按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选项A“可以决定再审”错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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