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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重点二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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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征税对象和纳税人

  一、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的内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得。

  (二)征税对象的范围:包括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但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已经交过所得税的境内所得(从被投资方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和境外所得,单独有税收政策,即第十节的二、三

  二、纳税人

  (一)类型: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注意:不包括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

  (三)特殊行业、企业集团作为纳税人的规定(了解)

  例题1、下列单位的所属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2002年考题)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属分公司

  B.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

  C.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所属分公司

  D.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

  答案:D

  (解析〕:按照税法规定,保险业务分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为纳税人,其分公司实现的利润集中缴纳所得税;国家邮政局及所属各级邮政企业以国家邮政局为纳税单位,在北京集中缴纳所得税;民航总局所属航空公司及其分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以航空公司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故答案D正确。

  本节要点: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特殊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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