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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重点五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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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扣除项目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应遵循的原则(5项原则,了解,考过)

  (二)准予扣除的项目――基本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1.成本

  2.费用:熟悉三项费用的具体内容(涉及纳税调整)

  3.税金: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两类税:

  (1)价内税费:六税一费,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为3%,计征基数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因其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2)费用性税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如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四、部分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33项

  这部分内容很重要,会涉及到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题,但不是33项都要掌握,考试中涉及到的主要是一般企业都可能涉及的、有扣除标准的、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大概有十来项如1到8项及15、25,这些项目需要大家重点掌握,会灵活运用。这些扣除的项目都是按税法和会计制度都允许从收入中扣除,但税法对扣除项目有范围和标准的限制,也就是需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如果企业实际列支的金额如果高于扣除限额,则按扣除限额计算准扣金额;如果企业实际列支的金额低于扣除限额,则据实扣除。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公式一直接法直接计算准扣金额,按公式二调整法对于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本节开始讲到的计算应税所得额的两个计算公式。

  (一)借款费用支出(很重要,选择、计算和综合)

  1、准予扣除:

  (1)费用化的利息支出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2)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即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两条标准:(1)借款金额(计算准扣利息的金额)不超过注册资本50%;(2)准扣的利率水平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

  (3)电信企业经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的借款费用利息。

  2、不得扣除:

  (1)费用化的利息支出超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

  (2)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

  为购建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资产的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将其资本化,记入资产入账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客观题)

  3、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除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计入开办费。(选择题)

  例题、某公司2007年度实现收入10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除财务费用外的扣除项目金额为62万元,假设除财务费用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向银行借入生产周转资金4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其控股公司借人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0万元。2月1日向银行借款800万元用于基建工程,借款期限1年,利率6%,当年支付了11个月的利息费用44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此外,则该公司07年度应纳企业纳纳所得税()

  解析:

  (1)向银行的利息费用支出=400×6%×6÷12=12万元,可以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从关联方取得借款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为:500×50%×6%=15(万元),实际列支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5万元(20-15=5)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

  (3)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结算投产前的利息36万元应资本化,不得扣除;交付使用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8万元。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00-62-(12+15+8)=3(万元)

  (5)计算应纳所得税额=3×18%=0.54万元

  例题?单项选择题、下列借款费用符合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是( )。

  A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均应计入开办费

  B.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C.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扣除,不需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D.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答案:C

  解析:根据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选项A,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若发生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需要资本化,不是全部计入开办费;选项B,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选项D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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