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税务师备考资料 >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民法概述复习资料一

2009年税收相关法律民法概述复习资料一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税务师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调整对象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一)民法调整的范围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2、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格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连而不可分割的社会关系。

  人格权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的,为保持和维护其生存和法律上独立人格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身份权指因血缘、婚姻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收养、抚养、赡养、监护等人身权利。

  其特点是:第一,主体地位平等。第二,与人身不可分离。第三,权利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义务都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但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利益又有联系。

  例题:我国《民法通则》的调整对象是( )。

  A、有隶属关系的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B、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我国公民之间而非我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009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教材变动分析

  2009年注册税务师《税收代理实务》教材变化分析

  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前辅导招生简章 

  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税务师资格查询

税务师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税务师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税务师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