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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税《税法二》第一章复习重点九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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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掌握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计价:详见46页,注意购入、改扩建的

  (二).应当提取、.不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掌握,注意选择题)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依据和方法,会计算月折旧额

  1.计提依据:本月增加的本月不提折旧,下月开始提;本月减少本月照提折旧,下月不提。

  2.折旧方法:年折旧额=原值×(1-残值比例5%)÷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四)加速折旧范围及方法 (熟悉,选择)范围、方法(最短为2年、最短为3年的)

  (五)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修理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扣除;.改良支出:

  (1)尚未提足折旧的: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资本性支出;

  (2)已提足折旧的,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适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递延资产的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第六节 股权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重点)

  股权投资所得是指纳税人在持股期间(投资期内)分回来的收益或损失,也称股息性所得。股息性所得的税务处理:是否补税,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地区间税率差),需要补税。

  计算:

  (1)计算分回的投资收益应补交的税额=分回的利润÷(1-被投资方实际税率)×(33%-被投资方适用税率)

  (2)按第十节三、从被投资方分回税后利润(股息)应纳税额的计算:从纳税申报表填列的角度计算,

  准予抵扣的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税款=分回的实际应补税的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实际使用的所得税税率)×被投资企业的法定所得税税率

  例题:投资企业A从深圳合资的B被投资企业分回利润为8.5万,投资方适用所得税率为33%,A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33%,B企业适用所得税率为15%,

  则股息性所得8.5万元的税务处理是:应补缴所得税。

  (1)计算补缴的所得税为1.8万元=8.5÷(1-15%)×(33%-15%)=1.8万元。

  (2)或计算准予抵扣的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税款=8.5÷(1-15%)×15%=1.5万元。

  填列87页的申报表主表时,

  第2行: 8.5万(不需还原),

  第19行: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5万元,

  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 10万(即第2行8.5万+第19行1.5万元)。

  第24行: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33%=3.3万,

  第25行:准予抵扣的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税款1.5万元。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难点)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全额。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注意区别分配支付额与转让支付额:

  1、如果是分配支付额,

  首先将属于两个累计的要确认为股息性所得,确定是否需要补税;

  其次,将确认的股息性所得扣除后的余额与投资成本比较:低于投资成本的,作投资收回处理;高于投资成本的,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

  例题:甲公司以货币资金100万元向乙公司投资,当年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分配支付额160万元,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金额为50万元。假设甲公司的税率为33%,乙公司的为15%。

  解析:

  (1)属于两个累计的50万元作为股息性所得,由于地区税率差需补税,

  补缴所得税额50÷(1-15%)×(33%-15%);

  (2)其余的110万元(160-50=110)(分配支付额超过股息性所得的金额)于投资成本100万比较,高于投资成本的1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所得全额交税。

  若分配支付额为120万,其中属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金额为50万,

  50万元的股息性所得处理同上,要补税;

  其余的70万元(120-50=70)(分配支付额超过股息性所得的金额)于投资成本100万比较,低于投资成本低,视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70万。

  2、如果是转让支付额,要确定持股是否超过95%(或属于全资子公司)

  (1)持股95%以上、属于全资子公司,

  先对其中属于两个累计的要确认为股息性所得,确定是否需要补税;

  然后将转让支付额减去股息性所得后的余额,与投资成本比较确定投资转让的收益或损失:高于投资成本的,按股权转让所得征税;低于投资成本的,作为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扣除限额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持股95%以下,转让支付额中的股息性所得不予以确认,直接将转让支付额与投资成本比较确定投资收益或损失,即52页税收政策企业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见教材54页例题。

  (三)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降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

  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资产和投资两个事项

  四、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所得税处理(客观题)

  (一)熟悉一般处理:分解为两项业务,其中一项是按公允价值销售,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注意特殊情况的非股权支付比例:不高于此比例的,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整体资产转让:20%

  整体资产置换:25%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企业转让股权发生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B.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投资企业可按比例弥补

  C.投资企业转让的股权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D.被投资企业发生的清算所得,投资方不能确认为收益

  答案:C

  解析:根据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发生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个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被投资方发生的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被投资企业发生的清算所得,投资方应当确认收益。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符合企业所得税关于股权投资税务处理规定的有( )。

  A.被投资方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的部分,低于投资方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

  B.企业在一般的股权转让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C.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中,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资产的成本,均应以转让企业资产的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D.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账面净值不高于20%的,置换双方均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E.按照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ABE

  解析:根据原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选项C,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中,非股权支付额不超过20%的,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资产的成本,应以转让企业资产的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非股权支付额超过20%的,接受企业接受转让企业资产的成本,以评估确认的价值为基础确定。选项D,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置换双方均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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