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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税《税收相关法律》辅导:第三章(4)

更新时间:2010-07-06 09:40: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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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

  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

  (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从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

  (2)因行政行为的废止给相对人利益造成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节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2、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例题】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税收规章的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属于( )。

  A、行政立法  B、不可诉

  C、行政执法  D、双方行政行为

  E、抽象行政行为

  答案:ABE

  二、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主体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例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行政立法主体包括( )。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及其部委、直属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E、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答案:B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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