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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税法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16)

更新时间:2010-07-27 10:04:0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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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

  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1-3%)-800-800]×10%=34(元)。

  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1-3%)-400-800]×10%=74(元)。

  注意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和经营的政策区别:

  如果个人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营业税3%,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

  如果单位出租房屋经营,营业税为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20%。

  (注释:1.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有价证券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中重点是: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教材例题】某人本期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计算该个人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

  (2)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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