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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更新时间:2013-04-12 10:54:0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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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1.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不得委托。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报考指南

    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22-23日 

     更多信息访问:注册税务师频道   注册税务师论坛   注册税务师辅导试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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