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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货物;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人为一般纳税人,可根据受赠者要求开具专用发票);⑦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⑧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⑩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