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秘书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12-03-23 23: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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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3)高等教育在校生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教育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3)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相关职业:公关员、涉外秘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
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文秘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对外汉语、行政管理、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语文教育。
中等教育相关专业: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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