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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秘书三级考试重要笔记:知识产权法

更新时间:2013-11-20 22:01:38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秘书资格频道为大家提供2014年秘书资格三级重要笔记,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知识产权法

  (1)著作权法

  1)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创作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权利。作者的创作作品,即智力创作成果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 技术等作品。

  2)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作品利用者和传播者的权利,即对使用和传播他人的作品应享有的权利。

  3)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 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著作权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著作权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国家也可成为著作权主体。著作权 主体的分类,因其标准不同而有所区别。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作者的创作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形式的成果,即作品。

  (2)专利法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成为我国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商标法

  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与服务的一种标记。

  1)商标权的特征:商标权人包括申请商标注册并经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人和经合法转让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人 。

  2)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循的原则: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算 起。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商标的续展,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 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6.世界贸易组织法

  (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及其法律地位

  1)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2)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促进章程和各项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推动各项宗旨的实现;为多边贸易协定的实施、管理和运作提供组织保证;为成员方提供谈判场 所;管理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负责管理贸易政策审查机制;负责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合作。

  3)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具有法律人格;为履行职责所需的特权与豁免。

  (2)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设有部长会议、总理事会、专门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总干事及秘书处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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