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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秘书资格四级"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股权转让

更新时间:2013-12-18 17:16:0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环球网校秘书资格频道为大家提供2014年秘书资格四级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之用,详见下文。

  23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232、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②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成员为3人-13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③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33、股权转让:公司法不允许股东向公司转让股份,但允许股东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本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给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对于经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3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35、股份有限公司特征:

  ⑴公司的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⑵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⑶公司的股东有最低人数限制,而没有最高人数限制。

  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较为复杂。

  23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500万元人民币。

  237、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②董事会与经理: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其成员为5人-19人。

  ③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238、股份发行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票发行价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39、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240、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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