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会计证书申领、注册登记、信息变更、调转等办理程序
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注册(离岗)登记、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确认等事项办理程序
一、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
参加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科目同时合格的人员,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随带网上打印的考试合格单,本人所持有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的,还需要提供1个全日制学历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证件近照2张,(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同时携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离岗)登记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后,应自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登记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宁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的,到宁波市财政局会计事务办理窗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下同)。
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已确定会计工作岗位的,可以同时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和注册登记手续。同时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登记表》,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申请和注册登记手续。
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登记表》一式2份,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原办理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行政职务、县以上政府部门奖惩情况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填制《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登记表》,携带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任命文件、相关证明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发证(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持证人员政治面貌、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办理发证(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
四、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程序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并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发生变动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和注册登记手续。
(一)在同一个县(市)、区内调转的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在同一个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由新单位在表中“调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和注册登记手续。
(二)在宁波市内不同县(市)、区内调转的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在宁波市内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3份,由新单位在表中“调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在办理调出手续后90日内,携带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签注意见的《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2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和注册登记手续。
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一般不办理宁波大市内调转手续。
(三)调出宁波市范围的
会计从业资格持证人员调出宁波市范围的,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出手续,由调出地管理机构统一出具调转证明,并通过全国网上调转平台系统办理调出手续。在调出手续办理完成后,持调出地管理机构出具的调转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于调出手续办理一周后至90日内,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
由于跨地区调转已实行了全国统一管理,一旦办理调出手续,原管理机关将无法再对调出数据进行管理,而且调出时选择的调入地县区名称必须与办理调入手续的管理机构相一致,否则调入地管理机关也无法正常办理调入手续。因此持证人员在办理跨地区调转时,必须明确所要调入的县级管理机构名称(包括省、市、县),调出后必须在调转证明上注明的调入地办理调入手续。同时,由于调入地对调入人员可能有条件设置,因此还需要调转人员咨询了解调入地是否可以接收调入。
(四)从外地调入宁波市范围的
宁波市户籍人员或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将持有的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本市。(宁波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区域名称见附件)
从宁波大市外调入本市的,携带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出具的调转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在办理调出手续一周后至90日内,到调转证明上注明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需要在办理调入手续时填写《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并由工作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其他说明
(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一寸证件照片1张到原办理发证(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申请补发手续。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损毁的,应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损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寸证件照片1张到原办理发证(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申请补发手续。
(二)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
1、会计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的,不需要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定点面授培训或网上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的;
在宁波市报名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
在宁波市报名参加并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合格的;
参加宁波市会计学会自行组织宁波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培训的。
2、除上述情况外,会计人员完成或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需要持采集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相关资料,到原办理发证(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登记手续。
(三)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事项
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注册(离岗)登记、信息变更、调转、继续教育确认等事项时,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相关手续时,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外,还需要出具书面“委托代理书”,注明需要委托办理的事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人签名等,同时还需要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四)网上查询会计人员信息
会计人员基本信息以及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以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网上服务大厅――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查询”进行查看。
附件:宁波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区域名称及区域代码
区域名称 |
区域代码 |
办理范围 |
宁波市本级 |
330201 |
宁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
海曙区 |
330203 |
海曙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江东区 |
330204 |
江东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江北区 |
330205 |
江北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北仑区 |
330206 |
北仑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镇海区 |
330211 |
镇海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鄞州区 |
330212 |
鄞州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杭州湾新区 |
330215 |
杭州湾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保税区 |
330221 |
保税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
大榭开发区 |
330222 |
大榭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
330223 |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330224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象山县 |
330225 |
象山县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宁海县 |
330226 |
宁海县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余姚市 |
330281 |
余姚市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慈溪市 |
330282 |
慈溪市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奉化市 |
330283 |
奉化市内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及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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