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工作流程
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工作流程
一、鉴定申报
鉴定报名分为个人报名与单位报名。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应指导报名人员按《职业分类大典》规定的规范职业(工种)名称报名,各类院校学生所学专业与《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工种)名称不相对应的,可申报与其相近或相关职业(工种)。
(一)个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或《兵团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三份(必须贴考生两寸照片,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身份证(学生证、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晋级申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现有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盖有所在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明(见附件1)。
(二)单位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填写并盖章的报考人员花名册一份;
(2)每位报考人员的个人材料,按个人报考需提交的材料整理装订,装订顺序同人员花名册一致。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由报名单位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考生,由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籍证明。
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个人报名和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兵团鉴定中心复审。
(三)数据上报
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应使用2008版考务管理软件或2008版报名录入器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考生电子相片,小于20k,浅色背景),于考前30个工作日通过兵团职业资格工作网内部通(或电子邮件方式),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兵团鉴定中心。同时将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2)与报名人员资格审查资料一并交寄兵团鉴定中心。
如上报内容资料不全、不实或延期上报的,兵团鉴定中心将不受理报名申请。
二、考务管理
(一)考场编排
兵团鉴定中心确定考点后,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使用2008版考务管理软件对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考场进行编排,打印并核发准考证,准考证上需加盖核发机构印章。
(二)鉴定安排
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根据考点情况和鉴定职业(工种)要求,制定考务方案报兵团鉴定中心审核。方案内容包括:考场安排、人员安排(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和安全保密措施等。
(三)考场准备
各考点应在考点显著位置悬挂“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考点”的横幅。按24-30人单人单桌标准设置纸笔作答考场,并按职业、等级分别进行考场布置;机房按机考考生人数的110%准备电脑,按机考要求做好调试工作。开考前一天将考场分布图、门贴、座位号贴在相应的位置。
(四)试卷保密
兵团统考试卷由兵团鉴定中心派专人运送,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及各考点应指派专人负责接收、传送和保管,并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三、鉴定实施
(一)召开考评准备会。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于开考前一天负责组织考务人员、监考人员、保密人员和考点相关人员召开考评会议,明确人员职责,检查落实考点场地准备情况。
(二)鉴定考核。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考核以纸笔作答的,要求单人单桌,每间考场配备2名监考人员;以机考方式进行的,每间机房最多安排60名考生,配备1名技术人员,按考生人数15:1的比例配备监考人员。
(三)现场巡考。兵团鉴定中心负责现场巡考工作。
(四)质量督导。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质量督导工作。
四、试卷阅改与成绩汇总
兵团鉴定中心组织老师统一阅卷。机考职业(工种)由技术支持单位向兵团鉴定中心反馈考试成绩。
兵团鉴定中心负责成绩汇总,并及时反馈给单位;各单位接收反馈成绩后,通过考务管理软件,生成成绩数据上报兵团鉴定中心。兵团鉴定中心负责生成证书号,反馈证书数据。
五、证书核发及办理
兵团鉴定中心负责职业资格证书打印,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负责证书办理。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等级,经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各师鉴定中心、兵直鉴定所(站)持文件办理证书。
附件中包含:1. 工作证明 2. 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兵团统一鉴定工作流程附件.doc
点击查看:兵团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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