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会计从业资格 > 会计从业资格政策法规 > 上海市调整沪Ⅳ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上海市调整沪Ⅳ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4-27 17:02:5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的规定,现就本市沪Ⅳ车用汽油(DB31/427?2009)和车用柴油(DB31/428?2009)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

推荐: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模拟测试卷汇总

 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技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常见问题汇总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66号)的规定,现就本市沪Ⅳ车用汽油(DB31/427?2009)和车用柴油(DB31/428?2009)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9260元和8570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应价格和最高批发价的作价办法仍按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商[2008]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四、调整后的最高供应、批发、零售价格自2011年2月20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上海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标号 单位 最高零售价 
90号汽油 元/吨 9260 
元/升 6.92 
93号汽油 元/吨 9816 
元/升 7.39 
97号汽油 元/吨 10371 
元/升 7.86 
98号汽油 元/吨 10933 
元/升 8.44 
0号柴油 元/吨 8570 
元/升 7.33 
-10号柴油 元/吨 9084 
元/升 7.77 


  注:汽、柴油质量标准按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427?2009,DB31/428?2009)执行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会计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会计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会计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