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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招标师:建设工程咨询、监理合同的管理

更新时间:2014-09-04 10:33:33 来源:|0 浏览0收藏0
摘要 2014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必看考点:建设工程咨询、监理合同的管理,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复习备考过程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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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咨询、监理合同的管理

项目

内容

咨询、监理方应完成的工作

 

(1)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咨询、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的由咨询、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2)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咨询、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咨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咨询、监理业务前增加不超过42 d的准备工作时间

 

合同有效期

在合同双方商定的日历有效期基础上,咨询、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及咨询、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咨询、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额外和附加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双方的义务

由双方在合同内容中根据建设咨询、监理合同通用条件及其协商的结果规定具体的要求

 

违约责任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负责赔偿。其中咨询、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承担责任

咨询、监理合同
的酬金

(1)正常咨询、监理工作的酬金。
(2)附加咨询、监理工作的酬金

 

合同生效

自合同签字之El起生效

开始和完成

以专用条件中确定的咨询、监理准备工作开始和完成时间

变更

任何一方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变更

 

延误

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询、监理工作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咨询、监理人应该将此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双方 合同
关系
的协
调和

处理

 

 

 

实施和情况的改变

 

如果在咨询监理合同签订后出现了不应由咨询、监理人负责的情况,导致咨询、监理人难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咨询、监理任务时,咨询、监理人应该立即通知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时停止执行某些咨询、监理任务时,则该项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
当恢复咨询、监理工作时,还应增加不超过42 d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咨询、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咨询监理的酬金

暂停或终止

咨询、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咨询、监理人在收到咨询、监理酬金尾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监理人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以提交主管部门协商。
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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