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评师需掌握的安全政策法规: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第54条)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2021年最新版)
温馨提示:2021年安全评价师考试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各位考生可以继续复习备考,环球网校也会为大家持续带来备考攻略,在考试之路上助各位一臂之力!由于目前安全评价师考试时间暂不确定,小伙伴们可以点击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官方发布考试时间后小编会通过短信第一时间提前通知您,再不用担心错过考试了!同时,环球网校还开通了安全评价师报考资格免费查询服务,想要参加2022年安全评价师考试的考生可以点击查询,输入学历等信息既可快速查询结果。
条文内容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从业人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拒绝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等权利的规定。
条文释义
批评、检举、控告权以及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法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并加以保护。
一、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本条第1款规定了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1. 批评、检举、控告权是从业人员的基本权利。一些法律也有相应规定,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这里规定的批评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法律规定这一权利,有利于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群众监督,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不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这里规定检举权、控告权,是指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从业人员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更不能凭空捏造。法律规定从业人员的检举权、控告权,有利于及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保障生产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2. 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是保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我国劳动法也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这里规定的违章指挥,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违反规章制度,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强迫命令从业人员进行作业。这些都对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极大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这种行为,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二、对从业人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保护
本条第2款规定了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行使第1款规定的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包含4项含义:一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二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四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享有的上述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权,是法律赋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从业人员行使,任何人不得侵犯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因为从业人员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权利,比如,当从业人员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时,对本单位提出批评或者到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便对该从业人员通过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方式,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因此解除与该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就是对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的侵犯。对这类打击报复的行为,本条明确规定予以禁止。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1安全评价师精选好课(安评师-安全人的进阶之路),点击限时免费领取,不要错过。以上内容就是“安评师需掌握的安全政策法规:新《安全生产法》解读(第54条)”,更多安评师考试资讯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安全评价师备考资料”,也可点击下方免费下载领取安评师精品学习资料。
最新资讯
- 2024年安全评价师考试资料2024-01-19
- 2022安全评价师:安全现状评价多久做一次?2022-04-12
- 安全评价师|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要求理解2022-04-12
- 安全评价师|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具体要求2022-04-12
- 安评师|安全热点新闻分享:云南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2022-04-12
- 安评师|安全热点新闻分享:安徽组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试点企业开展应急能力测试演练2022-04-12
- 安评师|安全热点新闻分享:安徽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2022-04-12
- 安评师|安全热点新闻分享:贵州进一步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22-04-12
- 2022安全评价师:安全现状评价几年一次?2022-04-11
- 安全评价师|国务院安委会制定部署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部署要求2022-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