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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考试作图辅导(三)

更新时间:2013-04-03 14:02:3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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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考试作图辅导(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2.1条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一、二级=6

  一二级/三级=7

  一二级/四级=9

  三级/三级=8

  三级/四级=10

  四级/四级=1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第9.3.10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8.0.5.1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8.0.5.5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4.0.3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一般民用建筑中的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可采用50mm

  6.0.24 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

  6.0.24.2 散水的坡度可为3%~5%。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5.2.2 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3.2.3.1 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的流线避免交*。

  3.2.3.2 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

  5.5.2.1 行包库的位置宜*近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处。

  5.8.2 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室或旅客站台附近

  检票员室应设在进、出站检票口附近

  在站房出口处应设补票室

  6.1.4 当综合型站房中设有锅炉房、库房、食堂时,应设置运送燃料、货物、垃圾的单独出入口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第4.3.2条 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

  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第4.4.3条 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 应远离振源

  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

  第4.4.6条 中心控制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第5.3.2条 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1.2条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三、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感染

  二、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三、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 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

  第2.2.7条 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四、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五、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二、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三、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 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第3.2.5条 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四、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 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 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

  第3.3.1条 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4条 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第3.4.4条 住院用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第3.4.7条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第3.4.8条 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

  第3.4.12条 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四、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3.4.13条 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

  四、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3.4.15条 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二、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

  第3.4.16条 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传染病用房

  第3.5.1条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第3.5.2条 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3.5.3条 传染病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四、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

  手术部

  第3.6.2条 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污染区: (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候处, (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

  半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敷料制作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

  (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 (一般手术)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

  无菌区: (无菌手术)无菌手术洗手室 (洁净手术)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染区: 污物室

  病理科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第3.14.1条 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

  第3.15.1条 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3.15.2条 门诊、急诊药房

  一、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七、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中心(消毒)供应室

  一、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二、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

  第3.17.1条 营养厨房

  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噪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第3.17.2条 洗衣房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叠、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三、宜单独设置更休息和浴厕。

  第4.0.5条 安全出口

  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第4.0.7条 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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