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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4.29-5.23日报名

更新时间:2009-10-19 15:27:29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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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人考中心函[2008]37号

关于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6号),现将我省的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4月29日9:00-5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经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省“报名确认”的截止时间:2008年5月23日。

  1、省直报名点定于2008年5月19日至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省直和中央驻穗的单位或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省直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地点: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花园酒店东侧),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电话:020-83754261.

  2、各市受理“报名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决定后公布,但必须于5月23日前完成报名工作。

  3、报名数据库、汇总表和报考材料于6月16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从2004年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  2:00―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  2:00―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一)考试方式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2、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仍为4个。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3、“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并在考后回收。

  (二)考场设置

  主考点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 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粤价函[2001]237号批准的收费标准:考务费每科6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10天内,将考务费上缴到省国库(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财政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市华乐路支行,帐号:44-037301040004136)。

  (三)考试用书及考前辅导

  考试使用2006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建议考生参加环球职业教育在线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联系电话:010-62126633

  附件:1、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2、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略)

  3、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汇总表

  6、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选报专业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土建和安装两个专业。从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专业工作的人员报“安装”专业,考“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其他报“土建”专业,考“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科目。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凡在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中,从事工程建设、计价、评估、评价、技术经济分析和工程造价(工程估、概、预、结、决算)审查(核)、控制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考。

  在我省(包括省外在粤)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者,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科(报考级别为“考四科”)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只考“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科(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15年。

  2、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0年。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1996年底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造价工作业务满25年。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工作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底。

  三、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1、《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2张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附件3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级别  专 业  科 目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 称 
2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2、考二科  01  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考四科  01  土建专业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02  安装专业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5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对应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8年4月29日9:00-5月23日17:00  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开通,受理考生网上报名 
2008年5月19日-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省直报名点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市确定后公布 
2008年6月16日前  各市报送报名材料、报名数据和汇总表 
2008年9月5日前  安排考场、上报试卷订单、制作准考证 
2008年9月27日起  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 
2008年10月18、19日  考试 
2008年11月29日前  完成阅卷工作并报人事部考试中心 
2008年12月19日前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5

2008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科 目 名 称  报 考 人 数 
1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3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4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5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合计报名人数    合计报考科数   

  地市名称(加盖公章):  统计填表人: 复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附件6

关于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大连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命题已作变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告知考生,注意学习了解有关文件精神。

  二、200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和考试的命题均以《通知》精神为准。原《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通知》以及附件(“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建设安装工程计价程序”),考生可通过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首页http://www.ceca.org.cn和我中心网站www.cpta.com.cn下载。

  四、关于考试科目中涉及工程量计量部分,说明如下:

  (一) 按照《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要求,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均需掌握。

  (二) 在《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中,上述两个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在考试中不作要求,试题只涉及共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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