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经济法》合同的订立资料详解二
二、合同订立的方式
A收到传真后向B发出传真,对单价进行了调整,这属于A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行为,因此原要约失效,该传真属于新要约。
B企业向A企业发出传真,同意了A指明的价格,该传真则属于承诺。
(一)要约
1、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提示:《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举例:A企业向B企业发出传真订购一台设备,列明了数量、质量、交货时间,付款方式等,但要求B报价,该传真属于要约邀请。
B企业收到传真后,又向A企业发传真,列明了设备的单价,B向A发送的传真中包括订立合同所需要的全部条款,因此属于要约。
【例题1】要约是只能向特定的人发出的,邀请他们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答案:×
【例题2】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A、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的广告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D、甲公司的广告构成要约,乙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公司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
(1)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相关知识点: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解释“到达”时间:(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例题l】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例题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人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要约或者承诺到达时间。 ( )
答案:√
(2)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举例:A向B发出信函,如果信函为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如果A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3)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1年)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
答案:BCD
【例题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2005年)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B、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发出承诺的通知
答案:ACD
(4)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例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2007年)
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BCD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要约失效的情形。A选项中,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
(二)承诺
1、承诺期限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例题1】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2007年)
A、5月1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答案:B
【例题2】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答案:×
(3)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迟发的承诺为新要约)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发出承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4)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迟到的承诺有效)
举例: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 日。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15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的,视为新要约。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2、承诺内容
(1)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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