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2011年《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9)

2011年《中级经济法》:企业破产法律制度(9)

更新时间:2010-07-13 09:35:31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一、破产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提示:(1)破产费用必须是破产程序开始后发生的费用,破产程序开始前发生的任何费用都不属于破产费用。

  (2)破产费用必须是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个别债权人为参加债权人会议而支付的差旅费不属于破产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管理债务人财产时所负担或产生的债务,以及因债务人财产而产生的,以债务人财产优先支付的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例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B、管理人管理财产所支出的仓储费

  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

  D、管理人非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例题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属于破产费用。

  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例如:甲的财产是100万元,其破产时,破产费用是80万元,共益债务是40万元,此时应该按照如下清偿:先行清偿80万元的破产费用,剩余的20万元按照比例清偿40万元的共益债务;假设一位债权人的共益债务是20万元,那么其得到清偿的数额是10万元。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例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应当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

  A、破产费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情况下,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应当终结破产程序

  答案:ACD

    会计职称考点串讲(电子书)下载汇总

    环球网校会计职称辅导新增多种套餐五折优惠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