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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18)

更新时间:2010-08-25 08:59:1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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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包装物

  (1)包装物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押金不计征消费税

  (3)逾期包装物押金和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当计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4)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5)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销售应税消费品包装物押金的计税。根据规定,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并在规定期限内未予退还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1)征税范围(注意选择题)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缴纳消费税。

  (2)计税依据

  有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法律规定的成本利润率。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

  【例题1】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自产的用于下列用途的应税消费品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是( )。

  A、用于赞助的消费品

  B、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费品

  C、用于广告的消费品

  D、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品

  答案:ABC

  解析: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实体的,不纳消费税;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

  【例题2】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不缴纳消费税的是( )。(2002年)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B、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取得的包装物作价收入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销售应税消费品而收取的超过一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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