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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级经济法》:流转税法律制度(19)

更新时间:2010-08-27 08:59:07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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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解释: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注意选择题):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甲烟草公司提供烟叶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甲公司将已收回烟丝中的一部分用于生产卷烟,另一部分烟丝卖给丙公司。在这项委托加工烟丝业务中,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 )。(2001年)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甲公司和丙公司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仍是委托方。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重点掌握内容):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解释1:公式中:材料成本为委托方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为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增值税。

  解释2:受托方为扣缴义务人,委托方为纳税人。

  【例题】A酒厂3月份委托B酒厂生产酒精30吨,一次性支付加工费9500元。已知A酒厂提供原料的成本为57000元,B酒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酒精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则该批酒精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 )元。(2005年)

  A、50000     B、60000

  C、70000     D、63333.331

  答案:C

  解析:组成计税价格=(57000+9500)÷(1-5%)=70000(元)。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价(重点掌握)

  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某外贸进出口公司2005年3月进口100辆小轿车,每辆车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14.3万元,缴纳关税4.1万元。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该批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2006年)

  A、76

  B、87

  C、123

  D、160

  答案:D

  解析:进口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4.3+4.1)÷(1-8%)×8%×100=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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