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职称 >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解:财产转让所得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讲解:财产转让所得

更新时间:2012-12-28 09:55:3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复习重点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合格标准

    环球网校喜迎双节 隆重推出全新保过套餐限时报名中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汇总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汇总

    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全新保过班”全新热招中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中级会计职称资格查询

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中级会计职称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