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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更新时间:2014-08-11 13:45:50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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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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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为了方便各位考生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特整理了《中级经济法》练习题,随后还会有经典试题与备考技巧,敬请期待!

  多项选择题

  1、(2013年)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选项D);(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问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选项B);(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2013年)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委托他人销售货物的,为受托方售出货物的当天

  D.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选项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3、 (2012年)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C.公司监事离职后1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D.公司经理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股份转让限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 (2011年)甲、乙、丙三人成立-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承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5 、(2011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窃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丙企业在产品发布会上披露了同行业丁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侵犯商业秘密。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试题: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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