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证券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备考资料 > 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

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

更新时间:2015-11-09 09:56:5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29收藏114

证券从业资格报名、考试、查分时间 免费短信提醒

地区

获取验证 立即预约

请填写图片验证码后获取短信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张图片

免费获取短信验证码

摘要   【摘要】本文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提供,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将各个考点掌握牢固,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大放异彩,小编预祝大家顺利

  【摘要】本文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提供,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将各个考点掌握牢固,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大放异彩,小编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如果你觉得本文对你有一定帮助,按键Ctrl+D收藏。

  点击查看:2015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汇总

  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1)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球网校小编整理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环球网校小编整理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球网校小编整理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

  (5)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编辑推荐:

  VIP全科保过 送官方辅导教材 | 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指南

  考试科目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汇总

  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摘要】本文由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小编整理提供,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违反证券机构管理责任,希望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将各个考点掌握牢固,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大放异彩,小编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如果你觉得本文对你有一定帮助,按键Ctrl+D收藏。

  点击查看:2015年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汇总

  (6)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环球网校小编整理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7)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环球网校小编整理2015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编辑推荐:

  VIP全科保过 送官方辅导教材 | 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指南

  考试科目

  证券从业资格《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要点汇总

  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证券从业资格频道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分享到: 编辑:环球网校

资料下载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真题练习

证券从业资格资格查询

证券从业资格历年真题下载 更多

证券从业资格每日一练 打卡日历

0
累计打卡
0
打卡人数
去打卡

预计用时3分钟

证券从业资格各地入口
环球网校移动课堂APP 直播、听课。职达未来!

安卓版

下载

iPhone版

下载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