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第2股票知识点
股票
知识点1:股票的定义(判断)
(大多数概念段落都可出多选题:如“以下关于股票说法正确的”):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有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金额相等。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的权利。股票实质上代表了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
从股票的发展历史看,最初的股票票面格式既不统一,也不规范,由各发行公司自行决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取纸面形式或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载明的事项主要有: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知识点2:股票的性质(单选、判断)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如果缺少规定的要件,股票就无法律效力。
3、股票是证权证券。设权证券是指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本来不存在,而是随着证券的制作而产生,即权力的发生是以证券的制作和存在为条件。证权证券是指证券是权利的一种物化的外在形式,它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已经存在的。
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不是一种现实的资本,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是一种虚拟资本。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股票不属于物权证券,也不属于债券证券,而是一种综合权利证券。物权证券是证券持有人对公司的财产有直接支配处理权的证券。债券证券是持有者为公司债权人的证券。股东权是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虽然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但对于公司的财产不能直接支配处理,所以不是物权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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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股票的特征(多选、判断)
1、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股票的收益来源于:一是来自股份公司。股息红利。二是来自股票流通。即差价收益又成为资本利得。
2、风险性。风险性是指股票可能产生经济利益损失的特征。是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股票的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
3、流动性。流动性是股票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经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特征。股票是流动性很高的证券。
4、永久性。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征。
知识点4: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多选)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列在债权人和优先股票股东之后,故其承担的风险较高。与与优先股票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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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5: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多选、单选、判断)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
1、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特点:①股东权利归属记名股东。②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③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④便于挂失,相对安全。我国公司法规定,记名股票遗失,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并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2、无记名股票。指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我国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不包括价格)。
特点:①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我国规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30 日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5 日前至股东大会闭幕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②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③转让相对简便。股东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④安全性较差。一旦遗失,无法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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