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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精粹第一章(4)

更新时间:2018-05-29 11:18:41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2收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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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球网校编辑整理发布“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重要考点精粹第一章(4)”的新闻,为考生发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等复习资料,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复习,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白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口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白公告之口起四十五口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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