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券商应提示投资者科创板交易差异与风险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需符合的账户资产与交易经验规定、证券公司核查投资者资产情形并开通相关权限的认定标准、各证券营业部持续开展投资者教育等事项作出了进一步要求。《通知》强调,证券公司应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提示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涨跌幅限制等方面与主板市场的差异,提示其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严格遵照《交易特别规定》,制定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上交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禁止接受不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相关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资产,日均规模应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该资产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及证券;同时,投资者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通知》指出,为个人投资者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前,证券公司应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相关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在中国结算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内,可计入的个人资产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等;在证券公司等会员处开立的账户内,可计入个人投资者资产的包括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此外,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制定《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同时,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官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实体及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公告栏,以及交易系统客户端和客服中心电话、短信等交易服务渠道,向投资者全面客观介绍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主要交易风险,提示其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创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涨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与上交所主板市场存在的差异事项,审慎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上交所强调,各会员证券公司应完整记录投资者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并形成纸面或者电子档案,并建立重大投诉或交易纠纷的报告和后续处理的持续跟踪机制。上交所可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会员落实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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