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证券从业考试第一章重点(3)
更新时间:2012-08-13 10: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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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证券从业考试<投资基金>第一章重点(3)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依照基金法律形式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目前我国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基金投资者是公司的股东。
三、契约性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请同学们注意,这是考试重点,经常出现,需要花时间仔细学习与掌握)。
(一)法律形式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没有管理基金资产的权利;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大会享有管理基金的权利。由此可见,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的权利要大一些,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人的权利相对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相关信息:2012证券从业《投资基金》辅导:第11章重点汇总
环球网校2012证券从业多款套餐上线 (教材变化 )(预习题抢先做)
更多信息: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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