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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

更新时间:2017-08-25 13:25:47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88收藏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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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距离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还剩两个月时间,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特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内容分享第十一节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的相关知识点,希望今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生认真掌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知识点,预祝大家学习愉快!更多资料及海量试题请关注环球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的联次(环球网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

  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

  二、增值税专专用发票的开具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5.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

  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6.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

  7.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8.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9.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0.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11.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12.国税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三、专用发票的领购

  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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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免税货物或提供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服务。

  4.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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