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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基金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资料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更新时间:2018-02-13 14:20:05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43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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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基金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资料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

  【摘要】环球网校编辑为考生发布“2018基金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资料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的新闻,为考生发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考试重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做好复习工作,预祝各位都能顺利通过考试。2018基金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辅导资料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的具体内容如下:

  证券投资基金的参与主体

  在基金市场上,存在许多不同的参与主体。依据所承担的职责与作用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市场的参与主体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三大类。

  (一)基金当事人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简称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我国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诉讼,基金合同约定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当事人之一。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等方面。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二)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既是基金的当事人,又是基金的主要服务机构。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外,基金市场还有许多面向基金提供各类服务的其他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支付机构、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估值核算机构、投资顾问机构、评价机构、信息技术系统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1.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是指基金宣传推介、基金份额发售或者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并收取以基金交易(含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活动。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活动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以从事基金销售的其他机构。目前可申请从事基金代理销售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2.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基金销售支付是指基金销售活动中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活动。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是指从事基金销售支付业务活动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从事销售支付活动的,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商业银行除外),并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和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独立和及时划付。基金销售支付机构从事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业务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备案。

  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是指基金份额的登记过户、存管和结算等业务活动。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担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并管理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法律法规或份额登记服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4.基金估值核算机构

  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办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估值核算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拟从事公开募集基金估值核算业务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5.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基金投资顾问是指按照约定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基金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产品的投资建议,辅助客户做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业务活动。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是指从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提供公开募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未经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注册,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务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基金评价机构

  基金评价是指对基金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进行的评级、评奖、单一指标排名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评价活动。评级是指运用特定的方法对基金的投资收益和风险或者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进行综合性分析,并使用具有特定含义的符号、数字或者文字展示分析的结果。基金评价机构是指从事基金评价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评价机构从事公开募集基金评价业务并以公开形式发布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依法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禁止误导投资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7.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

  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是指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服务机构提供基金业务核心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基金交易电子商务平台等的业务活动。从事基金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或者取得相关资质认证,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人员、设备、技术、知识产权等条件,其信息技术系统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等的业务规范要求。

  8.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基金提供法律、会计服务。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1.基金监管机构

  为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世界上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对基金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基金监管机构通过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依法办理基金备案,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其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基金监管机构为中国证监会。

  2.基金自律组织

  证券交易所是基金的自律管理机构之一。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一方面,封闭式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需要通过证券交易所募集和交易,必须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另一方面,经中国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对基金的投资交易行为还承担着重要的一线监控职责。

  基金行业自律组织是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共同成立的同业协会。同业协会在促进同业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的基金自律组织是2012年6月6日成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案例2-1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及职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于2012年6月6日。在此之前,我国基金行业的自律组织一直隶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目。最初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是以相对松散的基金业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自律工作的。1999年12月,当时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5家商业银行基盒托管部共同签署了《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随着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和基金市场的发展,200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属基金公会成立。基金公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辅导、服务会员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2年12月4日,中国证券韭协会下属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成立,承接原基金公会的职能和任务。

  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基金业独特和重要的地位日益需要建立独立的行业自律组织。2012年6月,独立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式成立。在同年12月,我国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增添了一章“基金行业协会”,赋予基金业协会特定的职责,并做出了如下规定。

  基金行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其他基金服务机构可以自愿加入基金行业协会。基金行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基金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基金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设和要求;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6)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基金业市场创新的主体和推动诚信自律的组织者,在充分发挥促进行业自律与发展、增进业内沟通、维护行业合法利益和推动业务创新等方面将发挥积极作用。协会将成为联系基金业的纽带,成为收集、反映基金业情况的重要渠道,成为集中行业智慧与力量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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