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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建筑安全事故施工监理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更新时间:2013-01-10 17:14:32 来源:|0 浏览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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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网校消息】

  日前,海南省12365质量热线接到举报,称在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工地上发现大量不合格钢筋,并已加工待用。接到举报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工作人员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345吨重量偏差严重低于国家标准的“瘦身钢筋”,竟然流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地,部分产品已经加工待用。

  建筑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是在保障房方面,率发的建筑安全事件已经让保障房几乎成为“劣质房”的代名词。对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陈旭认为,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负刑事法律责任,甚至应以危害公共安全提起诉讼。

  陈旭表示,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下,在建筑安全上违规违法的成本太低,远远不能达到有效惩戒的作用,同时保障房的产品质量问题要比商品房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亟需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追究,否则逾将成为社会的安全隐患。

  他表示,由于目前的保障房建设是定量定向的,始终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的局面,因此应该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一旦出现问题监管单位也必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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