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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备考知识点:期货交易过程中责任的承担

更新时间:2020-12-22 13:27:06 来源:环球网校 浏览21收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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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啦,环球网校(环球青藤旗下品牌)小编推荐考生学习“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备考知识点:期货交易过程中责任的承担”,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预祝考生都能顺利通过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成功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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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市场建立初期,市场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行为。一些没有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与投资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代理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投资者在事后发现其没有法定资质时,尤其是当投资者从事期货交易发生亏损时,往往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这些机构赔偿损失。那么,责任究竟应当由谁来承担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作出了规定。首先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因期货经纪合同无效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无效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责任的承担。一方的损失系对方行为所致,应当由对方赔偿损失;双方有过错的,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

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12月30日,预约式考试有报考名额限制,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的考生,小编建议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提醒2021年期货从业资格预约式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通知,让您安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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