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知识点: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又称预付备料款。根据工程承发包合同规定,由发包单位在开工前拨给承包单位一定限额的预付备料款,作为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构配件所需的流动资金。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部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仅用于承包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承包方滥用此款,发包方有权立即收回。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发包方认可的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后,发包方按规定的金额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支付预付款,在发包方全部扣回预付款之前,该银行保函将一直有效。当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时,银行保函金额相应递减。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程量、主要材料和构配件费用占建安工程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期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预付备料款的限额
预付备料款的限额计算.公式为
备料款限额=全年施工产值*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材料储备天数/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或 备料款限额=全年施工产值*预付备料款占工程价款比例
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材料供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工程,没有预付备料款,只有按进度拨付的进度款。
(二)保修金的扣除。
按照规定,在工程的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部分费用称为保修金。保修金一般应在结算过程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结束时拨付。
有关保修金的扣除,在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以保修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为例):
①先办理正常结算,直至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作为保修金;
②先扣除,扣完为止,也即从第一次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就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比例扣除保修金,直到所扣除的累计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的5%为止。
在确定保修金的数额时要注意,所谓保修金的比例(如5%等)是指保修金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而合同金额不包括因变更、索赔等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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